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需要材料
1、基本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
- 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 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2、特殊情况:
- 对于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记录或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1、基本材料:
-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 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 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具体材料:
-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 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
-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附《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 首付款发票原件(二手房为资金监管付款凭证)及复印件2份。
- 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 若购买二手房,还需提供原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
